生產廠家應按GB/T 3836.1-2021所列的防爆型式或標準制造電氣設備,均應送國家授權的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按相應標準規定進行防爆檢驗,檢驗合格并繳納檢驗費后方可取得防爆合格證。
注:對已取得“防爆合格證”的產品,其他制造商生產時仍應重新履行檢驗程序,意思就是別人已取得的“防爆合格證”的產品如果自己公司想生產時,仍需要重新按此程度檢驗并取得防爆合格證,這也是一些廠家經常問的,別人已取得過了防爆合格證的產品,我生產的時候是否需要重新取證,答案是:“是”。
申報合格證之前需要準備合格的樣機(注:合格的樣機是符合防爆標準要求的樣機,不是隨便拿普通的樣機,普通的樣機如果不符合防爆要求,會判定為不合格,取不到防爆合格證,還耽誤了寶貴的時間)和相關檢驗中心要求的資料。
取得防爆合格證分為兩個步驟:技術文件審查和樣機檢驗。
1.技術文件審查的資料包括:產品圖紙、說明書、企業標準、根據產品的不同防爆型式需要提供的其它資料等
2.樣機檢驗:提供和產品圖紙一致的符合防爆要求的完整樣機,樣機數量應滿足實驗要求,一般要和檢驗單位協商。提供檢驗需要的零部件和必要的拆卸工具(這里的工具指的是特殊工具,就是非正常工具能打開的)。有關的檢驗報告(如有,一般要廠家提供配合的防爆合格證)。
證書發放:
樣機檢驗合格后,由檢驗機構發給“防爆合格證”,有效期為五年。
其它注意事項:對于既適用于I類又適用于E類和/或皿類的電氣設備,應分別按I類和E類和/或皿類要求檢驗合格,取得防爆合格證。檢驗機構有權對已發給“防爆合格證”的產品進行復查,當發現與原檢驗的產品質量不符且影響防爆性能時,應向制造單位提出意見,必要時撤銷“防爆合格證”。
在取防爆合格證中有什么不明白的問題,可以評論留言或私信聯系我,我公司可協助辦理相關的取證事宜。